1、技術負責人是指單位的總工程師。項目技術負責人是指該單位派往某個項目的,是該項目的總工程師。單位技術負責人是項目技術負責人的上級。
2、建築工程,指通過對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和與其配套的線路、管道、設備的安裝活動所形成的工程實體。其中“房屋建築”指有頂蓋、梁柱、牆壁、基礎以及能夠形成內部空間,滿足人們生產、居住、學習、公共活動需要的工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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